會員加入協議書

1   申請人須年滿18 歲以上。

2   申請人須經巨睛公司傳銷商推薦 巨腈產品愛用者消費達 38000 PV以上 填寫傳銷商資格申請書 並購傳銷商營業守則資料。

3   巨睛公司對於任何申請 保留裁量權 且不必說明任何理由。

4   傳銷商不得在任何交易中明示或暗示為巨精公司授權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受任人 亦不得以明示或暗示代表巨晴公司作出任何表示或保證。

5   傳銷商同意遵守巨睛事業手冊及刊黻與於巨晴公司刊物或文件上之一切規定條款,並遵守巨晴公司對上述條款修改或更正之結果。

6  傳銷商不得違反任何於中華民國境內施行之法令       並保證避免巨睛公司涉及或受任何訴訟及損害賠償。

       7  其他有關巨晴事業資料 「營業守則」  「經營計畫手冊」等之資料為本申請契約的一部份 申請人均應詳細閱讀並了解。傳銷商如違反巨睛事業資料任何規定巨晴公司得

           依事業手冊等之規定處理之。

8   傳銷商應視實際銷售需求 量進貨 巨精公司嚴禁以囤貨方式達到晉升聘級之目的,傳銷商如違反本項規定而造成园貨 切責任由傳銷商自行負責。

9   巨晴公司接受申請人成為正式授權傳銷商期約為一年(自加入起至一年整)         年度續約條件以傳銷商當年度約滿 60天內,個人訂貨額須達成  lOOOOP V以上即完成

     續約 如未達成者,即視為解約。

10  傳銷商「解除」契約退出退貨規定

10-1. 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巨晴總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巨晴公司於「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  傳銷商送回之商品 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10-2 巨晴公司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所為之給付時     及取回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己因該進貨而對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並得扣除取回商品所需運費。

11  傳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貨規定

11-1. 傳銷商於前條第 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以書面終止契約 退出巨晴公司銷計畫或組織。

   11-2 傳銷商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          巨晴公司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己因該項交易而對傳銷商給付之獎   金或報酬              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 其減損之價額(參照營業手則)。

   11-3. 傳銷商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巨晴公司不得向傳銷商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12     公司收到此份申請書時既視為申請人同意本申請書之所有內容但於核時如發現不實之資料 巨晴公司得撤銷此項申請。

13    本契約所生之—切糾紛、疑義、訴訟等 概以桃園地方法院為第—審管轄法院。

 

   聲明書

       本人經上述推繭人推繭,自願加人成為巨晴公司之傳銷商,於申請前已詳閱申請書上之注意事項及申請書契约附件事業手冊等資料;並經推薦人詳细告知有關巨晴公司資本額及前      年度營業壞額,依法令傳銷商所應知曉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本身權益等事項  此項告任已由推薦人達成,並無任何被欺騙或隱瞞之情形    並了解每月達到業績所產生之獎金,巨晴公司將於年底開立扣繳憑單給申請人,並保證所有填寫屬實,本人為示慎重及證明,確如上述,特此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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